办理地点、时间: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 早上10点至13点30;下午15点30至18点30办公,每周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 0991-8555079
申请条件:
(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开展(一)、(二)所列放射诊疗工作,同时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申领《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指南》、《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或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xjwsjd.gov.cn);
2、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出许可校验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专业科室进行资料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查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可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予通过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并书面告知不予校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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