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发〔2017〕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哈巴河县“打违、治违、拆违”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8日
哈巴河县“打违、治违、拆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优化城乡各族群众居住环境、交通环境、工作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拆违治违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拆除影响城乡容貌和居民居住环境的违章、违法建筑,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县城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住建(房产、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工程。
2、县城范围内影响维稳安保、市容市貌、消防、通行以及重大民生项目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工程。
3、城区范围内贴盖的沿街建筑,影响公用设施以及路边、学校边、绿地边的平房建筑,及小区内小型商店、车库、彩钢房等私搭乱建的建筑物。
4、沿县城主要干道两侧防风林带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标牌等。
5、经营户在“门前三包”范围内,污染大气、占道经营、私设烧烤摊点、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6、乡(镇)、村内未依法取得住建(房产、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以及占用绿化用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工程。
二、整治原则
按照先住宅小区后平房区、先党员领导干部后普通群众、先难后易的原则,重点对楼房上贴盖、搭建的建筑物、窗改门、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开始推进。由各社区确定一批拆除难度大的、阻力大的违建户先行拆除。达到拆除一处、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三、补偿办法
对于依法取得住建部门(房产、规划)、土地等手续的建筑,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合理补偿;对未依法取得住建(房产、规划)、土地等手续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拆除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加林·哈萨克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思勇(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
郝鲁涛(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智勇(县委常委)
吾木提·木哈买提哈力(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孙伟光(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王新平(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铁尔达汗·马木尔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 晶(政府副县长)
别克扎提·钱凯(政府副县长)
赵 路(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世学(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君霞(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谢文伟(县安监局局长)
周晓芸(县信访局局长)
塔拉甫·哈斯曼(县司法局局长)
阿力肯·萨尔巴斯(县环保局局长)
吴锡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建英(县林业局局长)
吉格尔·卡克木(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吾兰别克·达列力汗(县商经信委党委书记)
张勇江(县住建局局长)
阿尔达克·哈汗(县卫计委主任)
许锋锐(县广电局局长)
苗发洪(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殿维(县检察院副院长)
贺承武(县法院副院长)
杜 辉(县国税局局长)
王仕平(县地税局局长)
孙益民(县工商局局长)
李新河(县爱卫办主任)
吉松柏(县食药局局长)
王书军(县运管局局长)
张晓亮(县电力公司经理)
李新春(县国土执法大队队长)
陈永峰(县人民医院院长)
杜曼·阿依提莫勒达(县消防大队队长)
李殿高(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叶尔兰·巴衣夏力(萨尔塔木乡政府乡长)
杨帅军(加依勒玛乡党委副书记)
哈依拉提·尔斯汗(库勒拜乡政府乡长)
哈那提·哈布鲁拜(齐巴尔镇政府镇长)
金格斯·买力别克(萨尔布拉克镇政府镇长)
张银蓉(阿克齐镇政府镇长)
县拆违治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违建的定性、分阶段拆违范围的确定、分步骤推进违建拆除,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拆违工作,每周汇总拆违进度,形成专报。办公室主任由李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铁尔达汗·马木尔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为阿克齐镇、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纪检委、信访局各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职,每周四召开一次会议,推进拆违工作。
五、职责分工
1、阿克齐镇及各社区:组织拆违辖区工作人员,做好前期违建位置、违建当事人详细信息及亲属人员情况的收集、摸排工作,准确无误的上报政法委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住户,及时上报政法部门实施培训教育;负责按领导小组要求对确定的违法建筑组织拆除;开展对违建拆除后当事人的监督、安抚与维稳工作;配合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门前三包”治理。
2、县公安局:组织20名干警和10名便衣警察,负责警戒线的设置,拆除前的人员清场,负责处理现场突发事件,维护现场拆除秩序,保障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对暴力抗法、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人员予以控制并带离现场,进行相关行政处罚。同时,对拆违的负面舆论及时查处,避免矛盾聚集。
3、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违建当事人的接访、安抚等相关工作,防止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
4、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执法大队:负责清查出违法用地的性质、范围、面积,负责土地权属的确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组织非建设用地上违建拆除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对占用防风林带、林地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拆除。
6、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违法建筑侵占草原的区域进行确认,并依法予以拆除。
7、县商经信委:负责对城北产业区内违法建筑进行摸排,并组织拆除;对县城内托运部、废品收购点进行清除。
8、县住建局:组织30名拆违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的拆违与搬运工作。调派拆违机械(铲车1辆、挖掘机2辆、方圆车4辆,拆除人员数量与设备根据拆违规模临时进行调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切断水、电等设施,负责施工队伍及施工机械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组织县城“门前三包”清理。
9、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违法建筑或改变房屋用途的住宅使用者取得的工商及税务营业证照予以吊销。工商局配合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门前三包”整治,按照部门职责对拒不执行整治要求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10、县食药局:负责配合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餐饮商户“门前三包”整治,按照部门职责对拒不执行整治要求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11、县运管局:负责配合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车辆维修商户开展“门前三包”整治,按照部门职责对拒不执行整治要求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12、县环保局:负责对拆违现场进行环保评估,监督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县城内污染空气、产生噪音的沿街烧烤经营活动进行认定,并配合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予以清除。
13、县安监局:负责拆违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安委会。
14、县消防大队:安排消防车1—2辆,消防员5—10名,负责检查强拆现场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做好对现场突发性火灾的灭火抢险工作。
15、县司法局公证处:组织工作人员负责对被拆房屋进行全程公证,并对被拆除违法户财产进行清点、登记、取证及公证。
16、县广电局: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的资料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
17、县卫计委、县人民医院:负责救护人员与车辆的协调工作,以及后期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安排120急救车1—2辆,医护人员5名,负责做好强制拆除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保障工作(安排医护人员对存在病患的违建当事人全程陪护)。
18、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负责对不配合拆违行动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劝导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主动拆除违章建筑;对拒不执行甚至传谣造谣、搬弄是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当事人进行严肃问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19、各乡(镇)参照县城拆违工作,开展乡(镇)、村违建拆除,同时结合消防、安全要求,对实施安居富民房、牧民定居房建设未拆除老旧房屋的、残破围墙等影响村容村貌的、私自圈占土地或绿化带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9日—8月20日)。
1、拟定公告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
2、 由各社区对辖区违法建筑(包括影响市容市貌、消防、通行等合法建筑)进行前面排查,摸清底数、认真梳理、分类造册、建立档案;住建局负责配合社区提供辖区平面地形图。
3、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阐述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意义,在全县形成打违、治违、拆违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1—8月31日)。
1、由纪检部门牵头成立约谈小组,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县、乡(镇)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对于群众搭建的违法建筑,由社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住建局征收办公室、规划室)、国土等部门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及劝导。
第三阶段:全面拆除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0日)。
1、成立专项认定小组,以房产、规划、国土相关部门为主,对县城范围内的建筑以是否依法取得房产、规划、土地等合法手续为准,认定建筑性质。对于违法建筑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成立征收补偿小组,通过评估机构对影响维稳安保、市容市貌、消防、通行及重大民生项目的合法建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后由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限定自行拆除时间。
3、联合行动,依法强拆。对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划室、房管所)公安、消防、卫生、公证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造成负面影响,破坏稳定大局。同时,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拆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各相关部门既要按照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治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城市管理、规划、国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为拆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各族人民群众清醒的认识到违法建筑是少数人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
2017年8月8日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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