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单位,县直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任命:
王新武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大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震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
宋世杰同志任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
免去:
赵军昌同志县公安局正科级侦查员职务。
李大亮同志县公安局正科级侦查员职务。
叶尔波拉提·额德尔什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武同志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职务。
关于王新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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