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任字〔2017〕39号
经研究决定,任命:
孙学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克平·木拉提别克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
免去:
姜玉彬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任命:
孙学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克平·木拉提别克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
免去:
姜玉彬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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