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河县齐巴尔乡阔斯阿热勒村牧民定居工程选址位于哈巴河县齐巴尔乡阔斯阿热勒村行政区域内, 用地面积34.3665公顷,其中农用地34.2752公顷(灌木林1.5841公顷、人工牧草地21.2581公顷、天然牧草地11.1738公顷、沟渠0.2459公顷、农村道路0.0133公顷)、未利用地0.0913公顷,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为维护拟被征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先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征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地名称
哈巴河县齐巴尔乡阔斯阿热勒村牧民定居工程
二、拟征地面积及位置
面积:占用灌木林1.5841公顷、人工牧草地21.2581公顷、天然牧草地11.1738公顷
位置:哈巴河县齐巴尔乡行政区域
三、补偿标准
根据新计价〔2001〕50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该工程占用灌木林1.5841公顷(补偿标准800元/亩、倍数25倍)、人工牧草地21.2581公顷(补偿标准600元/亩、倍数25倍)、天然牧草地11.1738公顷(补偿标准96元/亩、倍数8倍),
四、安置补偿途径
安置农业人口10人,劳动力人口4人。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五、其他
该工程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持土地权利证书到哈巴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 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哈巴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