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阿勒泰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哈巴河县人民政府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哈巴河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县委、政府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委、政府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6 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立即向地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立即向地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县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扑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县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 本预案启动后,县扑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应承担的任务通告相关乡(镇)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全力支持扑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3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乡(镇)的扑救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工作情况,草拟森林火灾扑救情况报告;统一组织核查、发布灾情。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支持措施;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森林火灾扑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方案。
(5)协助总指挥召开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森林火险形势,并提出有关对策。
(6)组织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乡(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7)负责制订、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审核、备案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
(8)完成县委、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及时组织力量对管辖区域(平原河谷林、人工林、荒漠灌木林等)森林火灾进行扑救。
县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185团: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森林火灾进行扑救,并组织扑火队伍对地方火灾扑救工作就近进行支援。
武警哈巴河边防大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扑救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委:安排森林防火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公安局: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协助灾区做好避险和受害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害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畜牧兽医局:配合护林防火部门共同做好森林和草原镶嵌分布地段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县交通局: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灭火物资的运输。
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林区合法采矿人员持有森林防火和进入林区有关证件,并配合林业部门对矿区附近的森林火灾进行扑救。
县水利局:提供汛情动态信息和森林火灾扑救水源。
县卫生局: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环保局:负责火灾发生区的环境监测,提出恢复和治理建议。
县粮食局:提供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粮、油等必须品。
山区林场:及时组织扑救力量对本辖区山区天然林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扑救。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及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哈巴河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提供应急通讯设备,保障火场应急通信的畅通。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防火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利用视频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 一般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
3.5.2 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如实向县委、政府和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局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五种火情之一时,国家林业局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在国家林业局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扑火队伍全力以赴开展扑火工作。
4.1.3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立即组织扑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灭火工作。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措施,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电信、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县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 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 信息发布
4.10.1 一般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4.10.2 较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4.10.3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国家林业局发布。
4.10.4 信息发布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政府网站发布等,具体事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4.10.5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害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护林防火办和森林经营单位根据各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地区护林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
6.5.1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经营单位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工具,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5.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7.4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哈巴河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8-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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